哲思婚姻(2)
婚 姻 的 哲 思
理想的婚姻是情与性的谐震,灵与肉的交融。有情无性的结合是上帝的罪错,是空洞的异化了的“精神之恋”。造物主既然成就了亚当夏娃,何以又使他们功能残缺?!无情唯性则纯属动物性的交媾,是人性退化返祖的悲哀,是洞房遮掩下的婚内强奸,是对一方肉体的侵犯,心灵的戕残,严格说是不道德的折磨甚至是犯罪。这常是选择失当或轻许于人的灾祸。有的是迫于世俗压力,为完成传统人生课目,勉强自己委屈以求而酿制的苦酒,他们也能完成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家庭功能,尚可子女众多,但不少人终其一生甚至于儿孙满堂,却不知性快感为何物,从未体验过高潮的快乐。没有情爱滋润的“做爱”,只能算是本能燥动下的活塞运动机械磨合。然而,有观念把孩子是爱情结晶的文字游戏移植错用于严肃的法理律规,并以之作为感情尚好驳回离婚诉讼的依据,无端地增添了公民的磨难。事实上无情无爱照样可以完成人类动物性的功能。此乃性的饥渴,本能的原始的冲动,却不是情与爱燃烧的情不自禁,就如同用谁的口杯喝水皆能解渴,而杯水主义也会使精卵细胞巧遇结合,但再多再多,却并非是灵肉结合的硕果(结晶)。确切的说,这种情形倒像是罪孽的种子,不幸的祸苗。只有因情因爱而生产的子代才堪当此称谓,其实质,乃是其父母多情多爱的副产品或意外的、或意料之中的惊喜与收获。
按说,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但不幸的是
| 心缘之梦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进入管理 |
联系人:“心缘之梦”微信群yueyuanzhongqiu2008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