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造势 渐进执行 共护安全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安排部署 ,5月20日上 午,我市举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员因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已经成为交通事故伤亡最多人群,而死亡事故 中约 80% 为颅脑损伤致死。 4月21日,公安部下发通知,自 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有效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行动期间,交管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汽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行为。 其实,2011 年修订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就已明确作出相关规定,但一直未能得到刚性执行。如今,这一政策再度出山,如果交管部门持之以恒保持高强度执法,相信一定会有很大改观。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心存侥幸,将戴头盔、系安全带视为麻烦事。因此,在推行“一盔一带”此类民众参与度极高的政策时,除了要有强压,也要灵活的宣传引导。如何更好地落实“一盔一带”,使之真正成为守护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的“护身符”呢? 前不久,我市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安排部署,举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标志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在全市正式拉开序幕,进入执行阶段。开展这一活动既能保护出行者的安全,又能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作为市民,我们理应严格遵守,积极投入到安全守护行动中,让“一盔一带”真正成为我们的生命安全的“保护神”。从大的层面上说,就是要“宣传造势、渐进执行、共护安全”。 宣传造势。一项新规定的实施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人们对它的意义作用的充分了解与接受,把外在的要求变为自觉的意识和行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首先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多种方式进行简短明了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让市民知晓佩带“一盔一带”的好处、不佩带的危害,切实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按规定佩带“一盔一带”,确保交通出行安全。 渐进执行。任何规定的执行都有一个由不自觉到自觉再到成为习惯的渐进过程,有时对于违犯者进行处罚则能起到惩戒和强化的作用。在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也应循序渐进,扎实稳妥地进行。比如,对于开始还不大习惯、忘记佩带者,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促其改正;对于故意或多次违规者就应该依规给予经济处罚,在媒体上曝光,接受监督;对于那些不佩带而引发交通事故者,则应给予处罚,使其接受教训,还能以儆效尤。 共护安全。交通事关你我他,呵护安全靠大家。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需要全社会、交管部门和出行者共同行动,各尽其职,做实做好。政府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加强市场调控,解决盔带供应紧缺问题;交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严格执法,对违规者适时进行教育和处罚,确保强化执行;市民不能心存侥幸,甚至怕麻烦图省事,而要及早购买,做好准备,自觉养成出行佩带“盔带”的习惯,从而共同呵护交通安全。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大常委会 刘选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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