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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为和斗争”的内容不能少

发表日期:2014年8月12日  出处:原创  作者:刘选启  本页面已被访问 3037 次


 

“勇为和斗争”的内容不能少

 

          

81日,教育部发布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本着贴近时代、突出基本、易记易行原则,注重可操作性,将2004年原有的守则和中、小学规范一共70条浓缩为9大准则,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对“敢于斗争”这一条款的删除。消息公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家长和网友的诸多争议。

 

81 日,教育部发布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将《守则》和两个《规范》合而为一,形成了《新守则》。其中因为删除了旧版《规范》中的“第40条”的“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而受到不少人的质疑和批评。这显然是新的观念与传统的观念形成了冲突,在理解上出现了偏差。新守则突出了学生“珍惜生命”“会自护懂求救”方面内容,却把一起倡导的“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内容删除,引发了诸多争议,实属一种正常现象,说明大家对学生的教育培养尤为关注。

应该说,新守则强调“珍惜生命、会自护懂求救”是对的,体现了对正在成长但不成熟的中小学的关心爱护,有利于他们的学习成长,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传统和精神不能丢,应该传承和发扬,否则,以后就没有人敢于站出来“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行为”作斗争,就没有了“抢险救灾的行为”,那样的结果是不可想象也是很可怕的。因为,一个人的“勇为、斗争”精神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需要从小时候开始,进行教育培养,并在实践中不断强化,逐渐形成。它明显具有教育的传承性、时间的连续性和行为的自觉性特征。

如果在中小学校时期就放松了学生“见义勇为、敢于斗争”精神的教育培养、行为实践,让他们提高分辨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的“道德判断力”,以及“见之而敢上敢为”实际能力,那么,到了他们成为成年人的时候,一旦遇到急难险重情况“需要出手”时,能自然而然地“怒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吗?能取得“勇为、斗争”的“胜利”效果吗?看来,这些的确值得引起我们的深思,更应该引起修订守则专家和教育者的重视,那就是我们要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才!

所以,笔者认为,《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应该考虑保留“见义勇为、敢于斗争”的内容,从小就培养学生的“勇为和斗争”精神,不至于引起家长和网友们的更多争议,特别是影响到人才的教育培养。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大   刘选启

编辑/月圆中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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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评论:    

发表人:月圆中秋
发表人邮件:470011648@qq.com发表时间:2014-8-12 16:43:00
这还真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不得不承认,孩子们是这个社会上最容易路见不平一声吼的,却也是最没有自我保护意识的,这是一个非常矛盾的问题.现在多是独生子女,保护孩子的自身安全很重要,可是首先良知的培养又应该从小抓起,哎,难啊.
发表人:遥远的思念
发表人邮件:www.huisaw@163.con发表时间:2014-8-10 18:18:00
由于如今的孩子大多数都是独身子女,个个都是家中的小太阳、小皇帝。所以:自私、胆小不懂得感恩、孝顺,分辨是非的能力差唯我独尊、以我为中心的思想随处可见可闻。就更谈不上“珍惜生命,会自护懂求救。”《中学生守则》添加的内容好,很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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