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计算机科学技术为代表的互联网生态的高速发展,经过几年的纵深化,互联网经济已经渗透入国民经济的各个角落。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在当前的社会生态中能否与互联网或者互联网经济形成融合,是关系到文化产业未来走向的关键。从两者之间的融合点进行深入探讨,对互联网产业经济与文化产业相互渗透到内容的创新,以及未来发展的融合方向进行分析,以期对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文化产业;互联网经济;融合
当前国家层面在大力推进产业融合,产业融合说到底是产业分化下的一种产业发展范式,其本质是并不破坏产业生态。在各自独立的产业生态下,进行价值和利益的交换,也可以理解为市场的相互渗透,这种渗透的前提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迎合政策的可操控性,从而使原有产业生态升级或者改造,形成新产业的动态发展模式。这种模式的基础是互为关系,互为条件。从文化产业和互联网经济来看,产业融合首先要考虑的是文化产业的价值取向是否需要互联网经济的引导。其次,从内容的创新和传播来看,互联网经济的方式方法是否能被文化产业所帮助。另外,文化产业能否融入互联网经济生态,或者说,互联网的技术手段能否被文化产业所吸收,这些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文化产业与互联网经济融合的可行性
文化产业,国家的定义是为社会民众提供文化、文娱产物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而对于互联网经济的定义是以当代新兴的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专门从事网络资源收集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研发、建设、使用、生产、储存、传送和营销信息商品,可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的综合性生产活动的产业集合体,是现阶段国民经济结构的根本组成部分。从定义中不难看出,文化产业需要互联网这种网络信息平台将内容进行传播,同时从产业角度来说,文化产业有产品就需要市场宣传,从现阶段来说互联网的传播是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通过互联网的发布,让更多的人对文化产业的产品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使文化产品的市场开拓更具有生机和活力;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国际文化交流更加便捷、更加全面。同时,网络上的文化沟通和交流,将调动起各种文化发展和创新的潜能,为文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平台,互联网的内容创新来源于文化的植入和营销,所以互联网经济一定程度上是依赖于文化的诉求,那么文化产业和互联网经济的融合点就有了。
二、互联网经济与文化产业融合点分析
(一)产业间互相吸引点在哪里
有需求才会有合作,融合首先要满足的是两者之间的联系,所以是一种产业交融的关系;产业交融产生在产业的边沿处和交叉处,经过转变原有产业产物的特质和市场需求,推动企业间的竞争合作关系发生转变,从而使产业界限模糊,形成了新的产业关系;当前的文化市场很活跃,主要表现为文化产业的娱乐性。其实,文化产业和互联网早就在无形中开始了自融,文娱产品要通过发布,从前期的宣传到后面的呈现,以影视为例,现在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播放成为常态,这里面就存在产业的融合关系,文化产业出产品,互联网平台对产品进行市场化,从而双方共同获得经济利益,这其实已经是“互联网+文化”的经济形态;但这一种经济形态,还不是很完善,从融合点上还浮于表面的融合,从文化产业与互联网经济自融的相关性,以及互联网是内容流传的载体的角度出发,两者是“兄弟关系”,密不可分,少了谁都不行,这是生态所决定的,也是价值所决定的。
(二)利用技术创新是两者融合的前提条件
产业融合不单单是你情我愿,在产业间要寻找到更深入的融合点,那就是技术融合,而技术融合是产业融合的前提条件,通过技能的交织浸透融合,将原处于差别产业的价值链活动全数或个别融入到另一产业中,构成新式产业。文化产业在互联网技术支撑下进一步得到了升华,上升为文化内容产业,当前的文化内容产业应该是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文化产业内部的技术创新不够,特别是结合互联网技术后,所以文化产业要大发展,没有互联网技术的创新不行;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文化内容产业的发展也大大拓展了手机功能,从而提高了其经济附加值,比如智能手机的核心价值来源于它在技术支持下能够享受的文化内容;从这个角度出发对于文化产业的改造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式的阶段,所以文化产业需要发展前提是互联网技术创新,而互联网经济也需要内容的创新来满足自己载体的价值。
(三)政府引导是促进产业融合的外部条件
政府从过去的管理逐渐变为对互联网经济和文化产业的引导,行政干预市场永远是成不了气候的,现在市场经济的规律,是市场决定管理手段,也是市场决定产业的融合价值;但政府来说,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的经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还需要政府引导,还需要政府来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所以认识到互联网与文化的高度相关性,两大产业交融面临着很好的时机是政府提出的。文化部的《文化部对于促成文化与互联网联合发展的引导意见》提出文化和互联网的深度联合,有助于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增进互联网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中华文化遗产的传承。从《意见》可以看出,政府对于文化和互联网经济的布局早就开始。所以说,政府的引导是融合的外部重要条件不为过。
三、互联网经济与文化产业融合效应分析
(一)互联网产业对文化产业的影响
互联网制造技术对文化产业的影响应该说是积极而深远的,主要表现为文化产业与互联网技术之间的融合,这种融合主要呈现为互联网技术与文化相结合,产生出更多更新的文化产品;另一种融合是最新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与文化产业相结合,互联网必须以文化内容为中心,否则互联网变得空洞,而互联网经济同样是依附于将技术创新当作实现手段,将文化内容融入数字和电子的终端产物,与文化产业的融合主要表现为内容创造;而这些移动终端的出现,可以说给了文化产业更大的舞台;所以技术创新给了文化产业更多的可能,新终端不断涌现,扩充了文化服务业的成长平台。从文化产业生态链来说,互联网的影响力是全面而深远的。1.互联网媒体技术对文化产业的影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创新,尤其是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多媒体技术的实现,对文化产业具有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效应,载体也就是平台的广泛使用,特别是媒体手段的更新,新媒体形式层出不穷,以目前比较火的自媒体来说,如果文化产业没有自媒体就不能称为文化产业了。在最新的条件下,互联网媒体技术为文化内容产业提供了全新的发展平台。2.互联网传播技术对文化产业的影响。互联网传播技术,首先体现了技术作为一种媒介对文化产业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是以传播为基础,比如这两年比较火爆的自媒体平台,其最大的产业生态仍然表现为文化娱乐性和知识收集;通过互联网的传播从根本上把原本很小众的内容或者一家之体会成为了媒体内容,成为一种文化属性的产品,所以互联网技术在无形中影响着一个产业链,甚至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
(二)文化产业对互联网产业的影响
1.文化产业向互联网渗透。文化产业通过自身携带的品牌、价值和文化营销属性向互联网渗透,从而形成了新的互联网经济生态。文化产物固然有其物质化的载体,这种物质化的载体是没有媒体属性的,其发展较为缓慢,所以在文化产业的经济性上必须要对互联网进行渗透才能体现出其真实价值,那么这种渗透可以看作是文化产业对产品价值所承载的虚构和标记的特性,这是符合互联网接纳条件的。从目前的互联网生态来看,文化产业的渗透是全方位的,首先是文化产业的作品渗透,其次是产品的渗透,另外还有以人为价值导向的渗透,比如直播、网红经济和文化名人等,都表现为一种文化产业对互联网的渗透,当然最为主流的仍然是文化娱乐产品的渗透。
2.文化产业向互联网产业的上游环节渗透。文化产业向互联网上游产业的渗透主要是因为互联网越来越重视文化的创新和内容的开发,互联网经济有了自己的研发和品牌影响力。文化产业向互联网经济中的研发、设计等领域的渗入主要是内容的创作,主要包含出书、音乐、表演艺术、电影、电视和广播、软件、广告、建筑、策划、艺术品和古玩贸易市场、时装设计手工艺品和手工艺品等多个行业,这与目前主导的电商经济为代表是分不开的,这些上游产业其实本质上仍然是传统文化产业的繁衍。同时,随着文化产业和互联网经济的深度交融,以创意设计、互联网内容创新为代表的环节表现出对文化产业的依附。
四、结论
文化产业与互联网经济的融合发展是时代所需,据统计,全球文化经济每天缔造200多亿美元产值,当前文化产业已是全部产业中增长最快的产业,特别是以文化娱乐业为代表的新兴行业,而互联网正是这一文化产业创新的关键动因,在文化产业成为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互联网战略的大融合下,文化产业必须结合互联网经济的生态和手段以及技术,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所以产业融合是一个大的趋势,也是目前文化产业必须要面对的课题,加快文化产业的升级,其必不可少的就是与互联网经济的融合,从而在融合中得到发展,互联网经济也需要文化产业的支持,来满足虚拟化下的真实和文化价值的依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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