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影像、文字等精神产品为主的文化产业,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软性指标,被誉为朝阳产业,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受文化发展非产业化、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间接融资渠道单一等多方面影响,我国文化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经济新常态下,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探索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相匹配的新型融资模式,对于破解我国文化产业融资障碍,推动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文化产业;融资模式;融资渠道;政策法规
文化产业具有附加值高、环境污染小以及资源消耗少的特点,具有超强的可持续发展力。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多次出台各种政策予以扶持。2015年5月,中央部委层面为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还制定了首个专项年度工作计划方案———《2015年扶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工作方案》。随着我国经济转型的需要,文化产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将越来越明显,文化产业融资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一、文献综述
我国最早提出“互联网+”这一概念的是易观国际董事长于扬,他认为互联网将改变所有的传统行业,所有的企业都将借助互联网开展业务,互联网化势不可挡。2015年3月,马化腾在两会中提出以“互联网+”为驱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创新的想法。史林东指出,“互联网+”即互联网与各个传统行业相加,但这并不是指简单的两两相加,而是利用现代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使互联网与传统行业深度融合。[1]文化产业的特点是附加值高、环境污染小以及资源消耗少,但是大部分文化企业规模偏小,固定资产缺乏;企业的价值大部分体现在无形资产及知识产权中;品牌的知名度不高、经营形式不健全,流动资金也无法得到长期的投入。诸如此类的不利因素给文化产业的融资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杨吉认为,目前中国文化产业“一靠政府,二靠银行”的投融资现状严重制约了其自身发展。[2]以往有很多关于文化产业融资模式的探讨,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以及“互联网+”概念的提出,基于互联网的文化产业融资问题倍受关注。金元浦和欧阳神州认为,文化产业融资模式应该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改变传统融资的运营模式与发展方式,进而渗透到投融资商业生态的诸多方面,并改变文化产业的融资生态金融格局与产业业态。互联网为文化产业扩宽了融资渠道和增添了创新融资模式。[3]向勇认为,在互联网的形态下,以小微企业为主的文化创意产业,应把内容、设备、平台和网络进行结合,利用互联网进行融资,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4]
二、我国文化产业现有融资模式及问题分析
(一)我国文化产业现有融资模式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远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从近5年的数据(表1)来看,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且发展较为平稳。但是文化产业占GDP比重仍偏低,为3%左右。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结构并不合理,适合文化产业产品形态的资产融资方式和多年以来银行业固有的融资模式有很大的不同。比如说文化企业大部分资产为无形资产,资产价值难以评估;有形资产少,又很少盈利;企业还款的资金来源也不明确,这些问题给我国文化产业的融资带来了巨大的困难。我国文化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包括:自有资金、银行类资金、民间资本、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并购、股权融资、政府资助。此外,由于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常见的融资渠道还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播映权质押融资、版权信托融资、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等融资模式。在文化产业投融资结构中,银行类资金约占10%,金融对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有限。目前,中国共有文化企业130多万家,其中80%以上是小微文化企业,小微企业发展仍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例如,初创期的中小型文化企业,其资金来源主要以自筹资金为主。自筹资金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动用创始人私人银行储蓄来投资;二是向亲戚朋友告借;三是内部集资。
(二)我国文化产业融资的制约因素
尽管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方针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但是文化产业中以中小型企业居多,和其他行业的中小型企业一样,它们一直为融资难问题所困扰。由于文化产业本身的特性,加上大多数文化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不完善,盈利的方式又不明确,并且文化企业的不良贷款率通常较高,导致传统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融资的信心较低。另外,无形资产融资的操作程序相对繁琐、传统金融机构在风险识别上缺少创新意识,也是导致文化产业融资难的重要影响因素。
1.文化发展的非产业化。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作为最具有传统计划体制色彩的文化产业,很容易形成非产业化发展的局面。产业资本在扩张过程中遭遇现有投融资体制的缺陷,势必会阻碍文化产业化发展的进程。文化产业本身就存在很多不稳定因素。事实上,虽然我国给予了文化产业很多政策扶持以及大量资金支持,但是,国家资金投入后,因没有十分明确的终端目的性,使得投资与盈利不成正比。因文化产业发展的融资模式没有实现市场化,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也就变得有心无力了。
2.直接融资渠道不畅。民间资本参与产业投资,一般不是通过资本市场直接对企业进行融资,这样可以降低产业扩张的成本。在我国,上市融资的文化企业仅局限于发达城市,而且数量很少。有很多文化企业由于无法满足直接融资的条件而失去了融资机会,再加上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的限制较多,准许其上市的条件较高,导致了直接融资渠道不通畅。
3.间接融资渠道单一。目前,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是我国文化产业间接融资最主要的渠道之一,但是由于其产品大部分为无形资产,无法拿出有效抵押资产进行抵押,往往遭银行拒贷。这是文化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种情况的占比高达75%。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单一的融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三、互联网驱动下文化产业融资模式设计
为了使文化产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在融资上不仅要利用好现有的渠道,而且需要大力创新。文化产业作为最具创意的产业之一,与互联网的联系尤为密切,与“互联网+”的融合,将有效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也将提升文化产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态势。对于文化企业而言,选取适宜的融资模式至关重要。在互联网驱动下,文化产业融资体系正向着多元、多层次的方向发展。文化企业在选取融资模式时,不仅可以采用一种融资模式,还可以将几种适合的融资模式结合使用。这主要看文化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自身特点、发展需要及资金状况。
1.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众筹的意涵即大众筹资。互联网和文化产业的结合有多种形式,其中和文化创意类结合最为紧密的就是众筹产业。美国最大的众筹网站是基于文化艺术类和创意类产品起家的,其成功融资项目中文化产业类项目占到70%。在整个美国众筹网站中,文化创意类项目总数占到50%~70%。文化企业有好的创意或者作品时,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在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下,众筹模式蕴含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因为它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需要创意等特点。而文化产业则具有创意性、大众性、风险性等特点,相对传统的投资模式不会倾向投资于文化产业,但是众筹融资作为新型互联网融资方式,是对以往融资模式的创新突破,可以服务文化产业,扩宽融资渠道。例如京东金融推出的京东众筹,旨在打造出门槛极低、新奇好玩、全民都有真实参与感的众筹平台。它的主打众筹产品是流行文化。对那些有创意和想法的文化企业而言,京东众筹是一个筹资平台、孵化平台。众筹可分为购买模式和投资模式,购买模式分为捐赠模式和奖励模式,投资模式分为股权模式和债券模式。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众筹为更多小本经营或有创意、想法但是没有启动资金的小微文化企业提供了便利的融资平台。互联网众筹融资深刻地改变着文化产业融资模式。通过不少成功的案例,我们看到了互联网众筹的力量。众筹与文化产业的结合将为文化产业带来巨大变化。
2.O2O模式。O2O意思为OnlinetoOffline,即利用互联网将线下商机转移为线上交易。虽然目前O2O模式在文化产业融资中的应用还比较少,但是可以预见,其未来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例如2014年某明星在北京举办演唱会就采用了O2O模式,即在现场演出的同时进行付费直播,观众既可以选择购票亲临演唱会现场观看,也可以选择在主办方合作的视频网站高清同步在线收看,而价格只有现场演唱会票价的10%甚至更低。这种运作方式为文化产业其他形式的演出带来了启示。利用互联网及电商,文化企业可以不再单纯地依靠线下售票这一种方式盈利。
3.天使投资平台。天使投资一般指个人以主权资本进行投资的形式,属于风险投资的一种形式。文化企业可以利用现有的天使投资平台进行信息汇集与交流,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上平台汇聚大量的天使投资人和有资金需求的项目。文化产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具有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特点,因此更容易触动天使投资人。目前我国也有许多天使投资人投资影视传媒业,例如影视人梁东欲拍摄电影《我的奋斗》,天使投资人徐小平出资1800万,依靠这笔资金,梁东成立了响想电影公司,将效仿美国传奇电影公司的商业模式进行运作。中国电影行业发展速度惊人,许多天使投资人看中了这一市场。天使投资人为文化产业中的影视传媒企业融资带来了全新的思路。
4.中国文化要素市场线上交易。文化产业革命与互联网金融革命的融汇,文化要素市场从线下向线上的迈进,将成为中国文化产业投融资发展中最令人期待的景观。近年来,各类文化产权交易所风起云涌,但多数并不专业,不具备成为重要的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的潜质。中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求,将更多的文化产权交易项目由线下转移至线上,大力发展在线交易。[5]
5.P2P网贷平台融资模式。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崛起,P2P网贷平台不断涌现,文化产权产品作为一种新的资产类型(垂直细分领域)开始出现在P2P网贷平台中。根据收集到的平台信息,目前专注于文化产权产品的有手投网、艺投金融等,其他大部分平台则将文化产权作为其众多业务中的一种,整体来看文化产权垂直领域专业性的P2P网贷平台数量还较少。但从2015年开始越来越多的平台开始关注于文化产权业务,并且大部分平台采用与第三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方式开展业务。从文化产权产品类型来看,目前P2P网贷平台合作的文化产权产品主要有影视作品、邮币卡、艺术品(玉器、书画)等。平台的借款项目均来自于第三方文交所,目前线上融资项目主要来自全国一线文交所,如北京金马甲、北交所福丽特、南京文交所等,资金去向用于线上交易的护盘资金和线下新品现货采购。平台的“C2P”模式是指有融资需求且持有文交所邮币卡电子现货产权的个人通过手投网,向有理财需求的个人进行融资。手投网是于2015年7月22日正式上线的P2P网贷平台,平台自身定位是一家C2P(culturalassetstopeer)平台,是当前少有的仅关注邮币卡(邮票、钱币、纪念卡)垂直细分领域的P2P网贷平台。P2P网贷平台为文化产业领域的企业提供相关融资服务。此类模式与市场上其他的企业借款类型无太大差异,只不过融资企业来自于文化产业领域。主要针对的产品是影视、动漫、游戏等,通过直接抵押影视、动漫、游戏的收益权作为还款保障。P2P网贷平台切入文化产权融资垂直细分领域,是平台不断寻找新的资产类型的探索。[6]
6.邮票、钱币、磁卡电子盘交易市场融资。邮币卡电子盘是将传统需要在现货交易市场完成的交易转变为电子化交易。其操作模式有些类似于股票市场,每日盘的涨跌幅控制在10%以内。与字画、珠宝等藏品相比,邮币卡具有现货交易的特点,流动性强,且有投资价值。邮票、钱币、磁卡电子盘交易市场属于文化产业的创新模式,也是投融资的新模式。在国家大力发展“互联网+”和“互联网+文化”的新形势下,未来邮币卡文化投资产业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在实际交易方面,邮币卡电子盘投资是有一定风险的。可采用邮币卡质押模式,平台借款人均为各个文交所的会员,且持有已上市的邮币卡电子现货市值100万元以上。已上市的邮币卡已经通过文交所层层审核,审核通过后质押物(邮币卡)的实物交由文交所监管,从而确保质押物的真实性和安全性。按照质押物发行价的40%~60%申请贷款,风险相对可控。
7.“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的A2P融资模式。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文化产业投资门槛比较高,很难通过银行理财产品、股票等方式参与。通过e租宝这样的A2P平台,把债权和收益权转让给个人投资者,用以投资到文化产业项目上,可以真正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每一个人都有参与文化产业投资的机会。互联网是A端的项目和P端的投资人之间的桥梁,打通了产品与消费者和投资者之间的通道。文化产业通过互联网寻找市场,连接广大消费者和投资者,消费者和投资者可以参与到产品的设计过程中,所有的投资者同时也是产品的消费者。文化企业通过互联网,可以精准定位市场,不仅获得客户,更获得资金,同时还打通了销售终端。在具体运作过程中,首先由投资公司与文化、金融两大行业的专家团队组成第三方文化投资基金,用基金的形式收购文化产业项目,然后进行相应的分拆、孵化和包装,最后做成债权、股权、股加债、债加股或者股债互转的产品,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对接投资者,盘活社会闲散资金,这样就可以使文化企业获得融资,也可以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文化金融项目中,分享投资收益。[7]
8.第三方支付平台融资。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自身的虚拟网关,拥有能提供巨大的业务潜力和盈利空间的庞大的客户基础,凭借在信息处理方面的优势,可以根据文化企业的信息流、资金流与预期盈利能力,针对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需求“短、小、急、频”的特点设计融资流程及金融产品,搭建资金盈余方与中小文化企业的对接洽谈交易平台,为其提供精准、适时、适度的融资支持,从而使这一平台在与传统金融模式的竞争中获得更大更强的博弈筹码与市场影响力。
四、互联网驱动下文化产业融资的对策建议
互联网依托自身强劲的优势,正在逐步改变融资生态,其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为文化产业融资模式的创新提供了全新视角,有助于破解文化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但是,互联网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高风险,利用互联网进行文化产业融资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机制,需要文化企业做出相应改变和调整,也需要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文化企业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风险管理控制、信息甄别分析、信用体系建设以及融资渠道与自身发展需求深度融合是不可绕开的。首先,政府应构建文化产业互联网融资平台,并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搭建文化产业互联网融资平台,更多地依靠互联网吸收社会资本,切实拓宽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让企业更多地依靠自身力量去融资。搭建这一融资平台的重点在于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专业文化融资担保体系和综合性的文化金融服务体系。此外,要加快出台专门针对“互联网+文化”产业投融资活动的法律法规,有效约束各方利益主体的行为,划清权利和责任归属,使得文化产业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各项投融资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文化企业自身应积极拓展融资渠道。资本生产要素对于文化企业的发展来说,其重要性无可取代。文化企业应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不仅是选取一种融资模式,而是选取多种融资模式,使其相互合作,相互补充,促进文化企业的发展和成长。文化企业不能单纯地依靠政府扶持、银行信贷,要打破传统,积极了解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动态、新动向与新发展,根据自身发展的阶段特征探索新形势下的融资方式与渠道,克服盲目、被动与缺乏针对性、有效性的融资方式。但也要指出的是,文化产业的发展更加需要创意,没有创意的文化产业是没有前途的;即使有充足的资金保障,也难以做大做强。最后,互联网金融体系自身也有待完善,规范化和法制化是当务之急。文化企业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风险管理控制、信息甄别分析、信用体系建设以及融资渠道与自身发展需求的深度融合是其必须面对的新课题。基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处于“野蛮”生长状态的现实,只有积极探索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机制与融资模式,培育良性、联动发展的融资生态系统,才能为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文化产业的健康、科学、可持续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史林东.“互联网+”: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J].甘肃金融,2015,(3).
[2]杨吉.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的经济学动因及意义分析[J].现代商业,2011,(3).
[3]金元浦,欧阳神州.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文化中小企业的融资[J].学习与探索,2014,(6).
[4]互联网思维和文化创意投融资趋势
[5]魏鹏举.中国文化产业投融资的现状与趋势[J].前线,2014,(10).
[6]详解P2P文化产权领域平台[EB/OL].
[7]创新“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A2P)模式e租宝抢占先机[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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