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型管控模式下,集团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可以很小,甚至基本无关,符合典型的BCG矩阵原理。
在财务型管控模式下,由于总部主要负责财务和资产运作,因此总部规模很小,所需的职能人员也不多,主要是财务管理和投资管理人员。
典型的财务管理型集团公司有香港的和黄集团。和记黄浦集团在全球45个国家经营多项业务,雇员超过18万人,它既有港口及相关服务、地产及酒店、零售及制造、能源及基建业务,也有因特网、电讯服务等非相关多样化的业务。
总体来说,在财务型管控模式下,集团总部更加类似于“共同基金”的角色,更象一个老道的证券投资人,如沃伦巴菲特之流。总部只要求投资组合(公司组合在眼中就是投资组合)能够价值最大化或者风险最小化,下属公司对集团而言不过是一张张股票而已,只要这些股票们能够保持持续的股价上涨,能够顶住比较高的市盈率,集团就不在乎谁来操盘以及怎样操盘。
财务型管控模式的前提在于具备资本运作和公司价值评估的能力,总部必须金融集团化。
随着竞争的发展,财务型管控模式也不再是传统坐等分红的消极运作了,在总的分权主旨不变的前提下,也越来越倾向于采取主动的措施影响下属企业的经营方向和活动。
GE公司就是采用这种“主动”财务型管控模式的典范。众所周知GE有着高度多元化的经营业务,从航天到电力,从工电到化工,从广播到保险,行业跨度极大。
在这种复杂背景下,GE采取了种种措施实现高效的集团公司管控,终于成就了大集团的实力与小企业的灵活融为一体的管控最高境界,可称举重若轻,无招胜有招!
5、管控模式的抉择
尺有所长,寸有所短,三种基本的管控模式也是各具优长、各具不足,必须审时度势、权衡利害而后谨慎而择。
原则先行,集团企业在选择确定管控模式的时候,必须把以下四条原则牢记心头:
第一是适合的原则。集团企业在选择管控模式之前,思想上一定需要明确的是:不存在最佳最优的管控模式,只存在最适合最匹配的管控模式。因为任何一个基本的管控模式都有其优劣利弊以及前提条件,到目前为止并不存在一个所谓的“标准”、“通用”或“万能”模式,集团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管控模式。要警惕单纯的抄袭照搬,别的企业行之有效的管控模式并不见得就一定用在自己身上也能复制成功,法乎其上未必就能得乎其中,更多得时候反而得乎其下,削足适履常常会导致画虎不成反类犬的笑话,这可就南辕北辙了。
科学地选择管控模式的关键是要做到以我为主、从实际出发、未虑胜先虑败,管控模式主要的考虑因素见下表:集团领导的管理要求以及专业化程度;经营业务重点、多样化以及国际化程度;日常管理事务比重;集团分权制度。
此外,营运系统的协同性、战略模式的可复制性、管理控制的有效性以及集团文化的渗透性也是重要的考量指标。
第二是战略的原则。管控模式的选择要符合集团整体战略的需要,并能够推进集团战略的贯彻实施。对那些涉及到集团主业发展方向的下属企业,集团可能需要选择操作型管控模式,这就需要采用股权置换、收购、回购等办法使其从原来的参股公司成为控股公司乃至全资子公司,以达到对该下属企业的完全控制,确保主业战略的风险规避;对那些并不涉及到集团主业发展方向的全资子公司,集团可能需要选择较低的干预模式,不至于过多的牵制集团总部的精力和资源,集团可以通过出让部分股份使其变为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然后采用财务型管控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