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轻弃控股权
首先是有区别地进行合资重组,对有些重点企业不能放弃控股权。通过引进外资促进国有企业改革,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改革举措,也是开放经济的必然选择。但是,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有选择地进行合资重组。其中对一些重点国有企业,在合资中应当争取控股地位,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其次是在股权多元化中保持相对控股。现代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分散化已成趋势,企业控股地位更多地表现为相对控股,且股权比例一般都很低,一些世界500强大公司甚至拥有3%的股份就能成为大股东。国有企业的合资重组要适应这种变化,促使股权多元化,在此基础上合理设置股权比例,尽可能以较低的股比保持相对控股,实现“四两拨千斤”。这样对于我们更多、更好地吸引外资,推进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具有现实意义。
再次是加强股权变动的监管,对外方有恶意控股倾向的并购应加以限制。合资重组不是一成不变的,股权有一个再流动的问题,特别是在基金介入的情况下,往往要经过股权再次转让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要注意加强股权变动的监管,防止在股权流动中形成恶意控股现象。
最后是加强相关立法,规范合资重组。我国相关立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特别是股权变动的相关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议国资监管部门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并制定相关监管办法试行,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法律。
资料:
谨防跨国企业的恶意收购
通过控股国内骨干企业,跨国公司即可轻易地“消灭”原本的竞争对手,又可获得其畅通的销售渠道,可谓“一石二鸟”。而地方政府急于招商引资的巨大热情,则为这种并不那么善意的并购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一些业内人士就如何防止跨国集团恶意收购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要对一些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战略性收购动向进行密切关注,对一些恶意收购行为要保持高度警惕,同时设定门槛,对拥有自主创新的品牌企业明确扶持政策,即便是吸收外资,也不能让外资控股。业内研究者指出,不要指望外资进来可以提升我们的技术水平,跨国公司打天下靠的就是技术和标准,他们的目的是占领市场, 而关系经济命脉的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础,涉及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
其次要通过整合产权、整合资源,把我国重要和关键行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做大做强。要打破地方利益,力争对这些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有效整合。
三是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资金等扶持力度,行业协会要发挥作用,全力支持民族品牌。国家应该重点扶持有市场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而不是一卖了之。保护民族自主品牌,比保护珍稀动物还重要。”
四是完善对地方党政领导招商引资绩效的考核。跨国公司的扩张步伐并没有停下来,一些掌有企业控股权的地方政府出于引进世界500强的政绩考虑,对外资收购行为往往非常支持。如果不注意完善地方政绩考核,地方政府就不会考虑整个国家重要和关键行业的前途。不去分析外资进入的背后企图,最后只能是把黄金当白银卖,放弃我国骨干企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