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规范化管理概念
我们所称的规范化管理,是指根据本医院的章程的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地制定医院的组织规程和基本制度以及各类管理事务的作业流程(包括各类报表、图表、医院的CI规范等等),以形成统一、规范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通过对该体系的实施和不断完善,达成医院管理动作的井然有序、协调高效之目的。
第二条规范化管理意义
(一)逐步将医院的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减少工作中的"盲目性"、"随意性";
(二)明确界定各管理层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责权关系,减少摩擦,提高工作效率;
(三)系统地开发和建立医院的"管理软件",使医院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管理经验的积累有一个基本生长点;
(四)为全面实施电脑化管理奠定基础。
第三条规范化管理内容
(一)制定各类规范管理文件,包括:
1.基本制度;
2.作业程序;
3.图表报表;
4.CI规范。
(二)对上述规范管理文件付诸实施并定期修改完善。
基本制度--是指在医院章程的规定范围内,对医院的基本组织规程和各业务领域的管理制度所作的基本规定,如各机构分工规定、责权划分、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信息统计制度等等。
作业程序--是指在医院各类动态管理事务的工作流程所作的基本描述和规定,例如:医院投资立项程序、报关程序、新进人员试用程序等等。
图表报表--是指对医院各类图表、有的格式、内容、编号、流向、存档、审核等进行规范化处理和运作。
CI规范--是指对医院外在形象的统一设计和规定,如信封、便笺、包装袋、招牌、广告等等。
第四条规范化管理组织
(一)由医院主要高层领导组成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其职责如下:
1.为医院的规范化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确定基本原则,并确定规范化管理工作小组的人员的构成;
2.定期听取规范化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展汇报,提出指导意见;
3.讨论通过各类规范管理文件,并签发实施;
4.负责解释和仲裁在执行规范管理文件时出现的纠纷冲突;
5.每年组织一次对规范管理文件的修订,通过对规范管理文件的不断修改补充,使本医院的各项管理工作日趋完善。
规范化管理委员会由下述人员构成:
A 主任: 由医院董事长兼任。
委员:由院长、财务总监、执委主任、副院长构成。
B 主任: 由医院院长兼任。
委员:由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各部门经理兼任。
C 主任: 由院长兼任。
委员:由副院长与各部门负责人兼任。
(二)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具体完成规范管理文件的拟定、修改和监督执行,该小组以执委会人员为主,吸收职能部门经理和有关业务骨干参加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由执委主任兼任。
组员由执委各室骨干、各职能部门经理和有关业务骨干构成。
第五条规范化管理文件的实施循环图
所有的规范管理文件讨论通过并付诸实施后并非一成不变,它必须根据实施效果以及医院的业务发展进行循环。
规范化管理文件的制作、实施规定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我医院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使规范管理文件的制定和实施有所依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规范管理文件指的是由本医院(门诊)规范化管理委员会签发对全医院系统的管理和动作进行规定和描述的指导性文件,规范管理文件一经正式签发实施,即具有强制作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 规范管理文件按性质分为四类:
(一)基本规定
(二)作业流程
(三)报表图表
(四)CI规范
第四条 规范管理文件按层级分为三级:
(一)总医院颁发
(二)医院二级颁发
(三)医院三级颁发
第五条 规范管理文件按业务领域分为八类:
(一)组织规程类
(二)人事管理类
(三)行政管理类
(四)财务管理类
(五)发展规划类
(六)业务管理类
(七)信息统计类
(八)生产技术类
第六条 规范管理文件按保密程度分为三类:
(一)G类(General),即通用类,对保密性无要求。
(二)S类(Secret),即机密类,限制在医院部门(含下属医院)以上和相关工作人员范围内。
(三)T类(Top Secret),即绝密类,限制在医院少数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范围内。
第七条 规范管理文件的编号统一规定如下:
(一)密级代号
G--表示通用性
S--表示机密性
T--表示绝密性
(二)层级代码
00--表示由总医院颁发
1X--表示分医院颁发
2X--表示分医院颁发
3X--表示分医院颁发
5X-9X(备用)
上述两数字中的后一位用于区别三级医院。
(三)规范管理文件类型代码
用一位数字加以区别
1--表示基本制度类
2--表示作业流程类
3--表示图表报表类
4--表示CI规范类
(四)规范管理文件的业务类别代码
用一位数字加以区别
1--表示组织规程类
2--表示人事管理类
3--表示行政管理类
4--表示财务管理类
5--表示发展规划类
6--表示业务管理类
7--表示信息统计类
8--表示生产技术类
(五)另以三位数字用于流水号。
(六)规范管理文件的编号统一由一个字母和7位数构成。
第八条 为便于印发与整理归档,除少数图表之外,所有规范管理文件均以A4纸为标准尺寸,并冠以"××管理文件"文头,其正页和续页的格式均以本"规定"的样式为准。
第九条 规范管理文件的制定程序如下:
(一)由各业务线相关人员拟稿;
(二)由规范化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必要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修改;
(三)由规范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由规范化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编号、存入电脑、制定标准格式;
(五)由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实施。
各下属医院制定的规范文件,主要由各医院负责人把关,但必须报总医院规范管理小组审核、编号、存档并以标准格式制定后颁布实施。
第十条 已签发实施的所有规范管理文件,若在执行中发现有重复、遗漏、矛盾处或已不适应医院的业务发展,需要进行修订以至废除,其程序与上述第九条的制定程序相同。 第十一条 在制定和实施规范管理文件过程中,若有关部门或医院对有关条款所持意见不同或解释各异时,可提请规范化管理委员会进行仲裁,最后由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主任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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