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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外包装箱 外包装箱必须与产生产明书中的要求的材料,尺寸,重量,包装方式相同,并且必须具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的正确而清晰的图案,这些图案包括产品的名称,产品的编号,一箱中含有的产品数,生产厂商的商标,生产曰期等,以及必要的说明性事项。 (此引用的技术参数仅作参考,此类情况一般来讲是由品质工程师决定是否接受。)
2.0 单体包装 必须选用产品说明中所要求的正确的包装形式,尺寸和材料,正确而清晰的图案,以及所规定的密封方式,如:胶粘,胶纸粘,蜡封或收缩密封等。
单体包装的污脏、磨损、破裂的可接受的参考标准。 缺损面积必须小于5%,且缺陷不可以覆盖到旨在引起消费者产生注意的注意事项,警告语,建议语,使用年龄等,并且与标准样本相比,不能有明显的偏差。
3.0 外观
3.1注塑件: 注塑件必须选用正确的材料,且它的尺寸、形状、颜色、表面花纹与产品说明书中的图纸或可接受样本一致。 注塑件的整体必须完整,不能有破裂或者缺料,且不会有过多的批峰。走水纹,夹水纹,大的水口,顶白等不良注塑过程中产生的缺陷,也不能含有严重的曲挠式变形塑胶件后变形所产生的缺陷,同时,此塑件与其它配合件之间的配合尺寸关系必须正确。 参考标准(20英寸外观测) 主要面:(如商标处等) 缺陷不能使说明性文字,如注意事项,警告语,建议语等不清晰。玩具的长度大于4½“时,不能含有过0.015”平方或长过0.15”的缺陷且与标准样板不能有明显的偏差。 玩具的长度小于4½“时,不能含有过0.002“平方或长过0.08”的缺陷与标准样板不能有明显偏差。
次要面: 玩具的长度大于4½时,不能含有0.06”平方或长过0。375“的缺陷且与标准样板不能有明显偏差。 玩具长度小于4½”时,不能含有与标准样板明显偏差的缺陷,(此引用的技术参数仅作参考,结论由品质工程师决定)。
3.2 软部件(如布、纱、长毛绒) 3.2.1材料 所选用材料的重量、颜色,花纹、绒面必须与产品说明书或标准样板一致,缝制的方式,如:部件的位置缝线的针距,走线,缝针的型号,针法,线的种类,表面的花纹,拼缝的处理等,必须与产品说明书或标准样板一致,不允许有洞,皱缩,开缝,填充物外露,脏污,色差等缺陷。 玩具娃娃或类似有头发覆盖的产品,头发纹乱或夹杂物的缺陷不能多于2处且包括按要求整理后不能有“秃顶”,毛发重量偏差不能过±1g。 3.2.2填充玩具 填充物的数量、种类、可压缩性、手感以及填充的方法必须与产品说明书或标准样板一致,且填充物不能堆积在一起,必须均匀的填充在整个填充空间中。 3.3着色 3.3.1填充玩具 填充玩具的脸部装饰物,以及装饰性的配色必须选用正确的材料、颜色、尺寸、形状和花纹,以及位置必须与产品说明书或标准样板一致。
在光照下,同一玩具的同一色,花纹必须一致,且与标准样板一致。 3.3.2标签 装饰标签的材料、颜色、尺寸、位置、粘接方式必须与标准样板一致,且不能有损坏和不可接受的水泡,皱缩或卷曲。不能环绕。 3.3.3表面处理 油料装饰(包括,手描,喷油、移印、烫金、丝印等)的图案、颜色、位置必须与产品说明书或标准样板一致。
3.4鉴定 3.4.1玩具包装或鉴定卡要含有以下信息: ★ 公司名,地址及商标
★ 使用年龄
★ 产品名和产品编号
★ 原产地及生产厂商
★ 生产许可证或专利证
★ 注意事项
★ 生产曰期
★ 其它
3.4.2填充玩具或软玩具应含有一个缝制的标签,它应有以下内容 ★ 公司名、地址、及商标
★ 专利号或生产许可证号
★ 生产曰期
★ 填充物的性质
★ 是否可水洗的说明标签
★ 原产地及生产厂商
★ 其它
一般来讲标签的内容应与标准样板一致。
4.0安全要求 不管使用前,还是使用后以及合理性破坏测试前和测试后的玩具都必须符合这一节中所规定的内容,且任何新的法律法规的变化,立刻取代以下规定中的相关内容。 4.1物料 4.1.1任何降解的产品的材料(食品,化妆品,充水玩具另有规定)须符合微生物含量标准。
4.1.2含水或水溶液的玩具产品,须符合无菌水标准,所有液体符合化学成份标准物含量标准。
4.1.3含橡胶化合物玩具须符合亚硝酸胺含量标准,含乳胶材料产品必须符合铜锰含量要求。
4.1.4木制玩具中的木材料不能含任何虫洞,且木节不可以松动,可接触表面不可有刺,且木材料要求另有规定。
4.1.5 所有艺术材料,必须符合艺术材料要求.
4.1.6 PVC物料必须符合DEHP含量要求. 4.2燃烧性 4.2.1 纺织品必须符合纺织品可燃烧性标准. 4.2.2 成品,如含有纺织品物料,则其必须满足可燃性要求。
4.3 危险物质 所有产品和物料必须满足无毒要求。
4.4 重金属元素 4.4.1 所有着色料,油漆和其它表面装饰必须满足表面漆层重金属元素含量要求. 4.4.2 所有含食品,口含品的玩具必须满足重金属元素含量要求. 4.4.3 所有塑胶或金属化处理的产品,必须满足塑料和金属化材料中重金属含量要求。
4.4.4 所有注塑及着色件必须符合注塑及着色件中的重金属含量要求. 4.4.5 所有艺术品材料必须符合艺术品中重金属含量的要求.
4.5食品和化妆品 4.5.1所有食品或含食品的玩具必须按相关食品法律规定进行生产、储存、运输。 4.5.2 仿真食品或含有仿真食品的玩具如:仿真厨具、冰棒模等因可能与食品接触可能放入儿童的口中,必须符合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令且符合重金属含量要求。 4.5.3 儿童化妆品或化妆品的仿制品,(如化妆盒,脸部装饰,手部装饰)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化妆品微生物含量规定,及化妆品标准。 4.5.4 物品如设计为微波使用,则应符合微波标准.
4.6填充玩具的填充材料 4.6.1 松软的填充物必须符合填充物杂质含量的要求。 4.6.2 填充材料如微粒式小球,则必须被独立装在一个填充包中,再填充进玩具中。 4.7电器和电池动力玩具。 4.7.1 电流驱动的玩具如:电压30伏的产品,必须符合高电流电压的相关规定。 4.7.2 以电池动力的玩具必须符合微电流标准,所有电池动力产品必须要服从电池动力产品标准。 4.7.3 所有电动或电子产品,如能产生某一频率的电波,必须符合,FCC标准及EMC标准。 4.7.4 所有发声电子产品(无论此声音是否有意义)必须符合理解测试要求。 4.7.5 所有电池动力产品,必须符合模拟电池测试要求。
4.8噪音:所有有声玩具必须符合噪音要求.
4.9绳索和橡皮筋 绳索和橡皮筋要求是旨在把可接触到的绳索,橡皮筋所引起的缠绕和筘制所带来危险降致最小,这些要求必须被满足,不问是合理性破坏测前或后。 玩具中所使用的绳索的圆形横切面直径最小不得小于1/16’’(4mm)
4.9.1玩具中的绳索和橡筋 被设计为18个月到36个月之间儿童使用的含有绳索或橡筋的玩具(包括拖拉玩具)其绳索和橡筋在自重及在6LBS力的作用下最大长度不能大于11”,如此绳索或橡筋与玩具的零部件,或多条绳索或橡筋能够形成一个循环的圈套,则此圈套在6LBS力的作用下,最大周长不能超过8”或者在6”力的作用下此圈套即断开,并且断开的每一个单独的部分在6LBS力的作用下最大长并不超过8”,且断开件又可以连接在一起。 被设计为18个月以下使用而含有绳索或橡筋的玩具(包括拖拉玩具)其绳索和橡筋在自重和5LBS力的作用下最大长度不超过12”,单个或多个绳索和橡筋与玩具的任何部件,如能形成一个环绕,则此环绕不能让头球测试仪通过,如图: 4.9.2 弹性线或绳索末端连接于玩具用以悬挂在???等处的玩具的弹性线或绳索不能长过7”(不包括连接玩具)。
4.9.3 拖拉玩具 含长于11”的绳索或橡筋的玩具,如果被设计为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话,此绳索或橡筋不通含有任何可能引起环绕打结的珠子或类似的其它配件. 4.9.4自动收缩拖拉绳 可接触性的绳索用于类似绳索驱动的机械玩具,如此玩具被设计为3岁以下儿童使用,且此绳索可以自动收缩,则此绳索在最小利于绳索收缩的方向上,2LBS的拉力作用下,不可以卷曲收缩过1/4’。 4.9.5设有可挂于脖子上的含有绳索的玩具 此类产品不允许被设计为3岁以下儿童使用,如被设计为3岁到6岁儿童使用的玩具,则必须满足在6LBS力作用下自断裂的要求,但此类玩具并无绳/线长并的限制。 4.9.6弹**叉的围护栏 婴儿车、摇篮、床的围护栏,如含有弹性绳索,则此弹性绳索在6LBS力的作用下不能超过28’,且伸长的部分不能超过原长度的40% 4.9.7飞行器的线和索 风筝的线和其它用于控制飞行的长过6英尺寸的线在湿度大于45%,温度不大于75华氏的条件下,线和索的抗弹力要大于10OHMCM 4.10尖点和利边 玩具的任何可接触面,边,点,不论是合理性破坏测试前或后,或者正常使用前或后,不能含有可接触的非功能性尖点或利边。 玩具娃娃或填充内部在正常使用前后或合理性破坏测试前后,可被儿童接触到的电线或杆的末端应被磨平,或加保护帽覆盖。 仿制武器(如刀、剑、斧头等)不应有任何的尖点和利边。 钉、螺丝或其它紧固件的端点不能从儿童可接触的表面突出。 所有可接触部件或紧固件(如螺丝、螺栓、螺纹杆)不能暴露有危险尖点或刺或者此类危险尖点或刺被保护帽所覆盖或者设计为沉头而不可接触,所有螺丝必须能够过扭力测试。 注塑件可接触表面不可以有潜在危险的点,或边(如飞边、批峰、尖点、水口等)注塑件的角、边得加0.03”(0.75mm)的圆角。 可接触的金属件必须不含毛刺、尖角,不能有利边。 可接触性小于0.2”(0.5mm)金属片,必须按以下方式保护: A) 覆盖一个安全帽,套或其它保护设备 B) 褶边,使得被褶边间隙小于0.3“,同时利边应保护好 C) 卷边,使得被卷边与保护墙间隙小于0.6” 如果卷边过360度,则在2LBS力,或玩具自身重力的作用下,分离的间隙不大于1/4’。 4.11硬的凸起,此要求是阐述如果儿童跌倒在玩具上而可能引起的刺伤的危险,所有玩具必须被自然放置在水平面上,在无任何支撑力定位时,测试是否含有潜在的危险凸起,此测试是在正常使用前、后和合理性破坏测试前、后都做,判断是否为潜在危险凸起是根据它的长度、形状、硬度,所处位置或者使跌倒儿童的可能性等来决定。 如果硬的凸起被一个辅助的保护配件所保护,则此保护件在合理性破坏测试前后不可分离。
4.12小物体
此要求旨在明确减少摄取或吸入小物体而产生的潜在危险。 所有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符合小物体要求。 所有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符合小球要求 有些产品不论是给几岁儿童使用,都不可含有小物体。
4.13口动玩具 口动玩具是指设计为空气的快速流动而产生功效的玩具,此类玩具不能含小物体,如果此玩具的进出气旨在放入儿童的口中,则只可以设计为吹的玩具。 4.14橡皮奶头 橡皮奶头必须符合特别的规定
4.15咯咯响的玩具,去牙器,挤压玩具 4.15.1尽量减少因玩具进入口中而卡在咽喉中,而引起的勒喉和窒息的潜在危险,此类玩具不能含有一个能够进入或渗入某一特殊测试器填表充液件的出牙器,必须在合理性破坏测试前后不能有任何的漏洞。暴露出任何其它缺陷而导致填充液的外流。 (在温度华氏41•±2F(5•C±1•C)和华氏99•±2•F(37•C±1•C)下,用R0.5mm的钢针对出牙器外露的任何位置施加一个1.5LBS的力,并维持1.5lbs力5秒钟作合理性破坏测试) 4.15.2球头
所有咯咯响的玩具,出牙器,仿真人或仿真动物含有类似球形,半球形,或圆形头,必须满足特别球头要求。
一般以防万一,所有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因有可能放入口中,而需做此类测试。
4.15.3 所有此类玩具必须满足FDA的要求。
4.16球 所有被设计为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如含有球或类球,则球的最大直径不能小于1.9’(49mm)
4.17潜在危险陷阱 所有与儿童相关的产品中含有机械结构,洞,绞链,折叠机构或其它含有潜在危险陷阱的产品,必须能满足潜在陷阱要求。同时对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能对儿童头,脚等形成危险陷阱的产品也必须满足潜在危险陷阱要求. 4.18乘骑玩具和座椅 此要求是旨在明确并避免因倒坍或倾覆所引起的不可预见的潜在危险,实用于所有可被儿童坐,骑在上面的玩具,以及可以支撑儿童体重或部分体重的玩具. 4.18.1过载测试/乘骑玩具的稳定性/固定在地板上的玩具的不稳定性/撞击测试 此类玩具必须能够支撑此类玩具年龄限最大年龄儿童体重的95%的3倍。
4.19发射物 所有发射物或带有发射装置的玩具,必须满足发射物要求。 玩具的发射器的功能由儿童决定的,飞行物或箭所构成的飞行器(如弹簧驱动的枪,枪,弓等),不能由金属制造,且它们的端处必须被钝化,此类飞弹的端面的影射面最好必须大于4平方毫米,如果表面有弹性物质保护,因保护面要大于4平方厘米。 4.20密闭空间 本要求旨在明确并极力避免那些能对儿童形成密闭空间的潜在危险的陷阱,而使儿童头部进入此密闭空间引起窒息,如玩具头盔,当身体进入而引起窒息,如存储玩具、玩具水箱等。 4.20.1通风要求 任何带门或盖的封闭能形成大于1.1立方英尺真空的玩具,内部尺寸大于6”则必须有2个以上总面积不小于2平方英寸的通气孔,且当玩具被置于墙角时,此通气孔不会被覆盖。 用于套头的玩具必须在任何6”的局部空间含有2个以上不小于1平方英寸的通气孔。 4.20.2密闭 任何带门、盖、顶的可能形成真空的玩具,此类门,盖顶不能含有自锁装置,,这些门、盖、顶必须能够在10LBS力,距转动中心1“处的作用下,能够打开。 4.21标签 4.21.1建议性警告和注意事项标签 4.21.2食品标签 4.21.3在美国,加拿大,拉丁美洲,英国销售要含三种语言(法语,英语,西班牙语) 。 4.22婴儿床和婴儿围栏上的玩具 婴儿床和婴儿围栏上的玩具不能含有能挂住儿童衣服或对其构成伤害的突起。 所有此类玩具必须加有伴随说明书,且显要位置含有以下警告,当玩具在婴儿床上使用时,婴儿床必须被一端为高,而玩具应悬挂于低的一边。 4.23玩具枪
玩具枪必须满足玩具枪制造要求.
4.24钢笔或其它做记号的工具所需的保护帽
所需保护帽必须使用受权生产厂家.
4.25半球状物体
半球状物体必须满足其特别要求.
5.0 正常使用和合理性可预见破坏测试(滥用测试)
此类测试是假想模拟正常使用情况下(多次重复玩具能够产生的动作)包括:可以预见儿童在使用此玩具过程中所发生的落地,抛落等不常规情况下,测试此玩具是否可对儿童产生伤害或是否功能完好。 如果玩具被设计为由成人组装并且明确标明在包装盒和说明书中,则此玩具仅测试组装后的成品,否则,成品和组件必须同时测试。 任何第四部分所规定的要求,在滥用测试前和后都不可以出现。
5.1测试的环境要求一般都有规定,各厂商要求不一(建议23度20%-70%湿度)
5.2环境测试 环境测试是指在模拟各种不同环境,气候条件下,一个玩具在经过正常可预见的使用、破坏、贮藏、运输或其它情况下等特殊使用条件下可能遭遇的情况,一般来说各公司要求不一。 5.2.1湿度测试 5.2.2疲劳测试 5.2.3肥皂水测试:所有浴盆中使用的玩具和所有非纺织品玩具并可能有理由被清洗的玩具要作此测试。 5.2.4盐水测试:一般沙滩玩具和含有金属件的玩具要做盐水测试 5.2.5过氧测试:一般含有橡胶组件的产品,如:乳胶奶嘴,汽车轮胎,垫圈或皮带,或含有被怀虑在过氧条件下含损坏材料的产品要作过氧测试。 5.2.6恶劣环境测试:一般可用于户外的产品或配件要作恶劣环境测试。 户外玩具必须能够保证积存在玩具内的积水能够被不断连续的排干。
5.3可洗性要求 5.3.1可机洗性要求 可机洗的玩具应作机沅测试。 一般没有明显说明是否可机洗的软性玩具应被视为可机洗,并作可机洗测试。 5.3.2表面可清洁或可手洗。玩具注明表面可清洁或可手洗要按可清洁或可手洗测试。 5.3.3可用洗碗机清洁的玩具。 所有被设计为可以用洗碗机清洁的玩具要作此测试
5.4冲撞测试 5.4.1 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要做54.5”落地测试12次。 5.4.2 18个月到3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做54.5”落地测试5次。 5.4.33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做36.5”落地测试5次。 5.4.4大体积的玩具如过400平方英寸、过3立方尺的玩具做翻倒测试。 5.4.5带轮子的过3磅少于10磅的玩具应做7台阶的翻倒测试(前后左右各2次) 5.4.6所有乘骑类玩具要做特别冲撞测试
5.4.7所有脸谱玩具要做特别冲撞测试。 5.4.8..玩具的特性或使用模式能引起他们从更高的于正常使用条件下滥用测试的高度落地如:玩具飞机等要做48”落地测试更特别要求. 5.5咬力测试 5.5.1 任何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任何位置含有任何配件存在小于1.25”直径的凸起且此形状可以进入儿童的口中要作100磅咬力测试
5.5.2 3岁以上儿童使用的口动玩具的口动位置要作150磅咬力测试.
5.6扭力/拉力测试 玩具的任何部件,配件或位置能够被小孩子拇指和食指抓住或牙齿咬住,都必须做扭/拉力测试,拉力测试位置应是扭力测试后的同一玩具的同一位置. 5.7拉力测试 5.7.1 填充玩具或其它含有缝合线的软性玩具,要作缝线力测试 5.7.2 软性玩具中脸部装饰(如鼻,脸等类圆形或半圆形的配件)应作拉力测试。 5.7.3 玩具中含有40mm长的头发的独立组件要作头发拉力测试。
5.8压力测试 5.8.1 任何落地测试所不能测试到的地方但又可能被儿童所接触到的应作压力测试。 5.8.2 玩具中含有任何要正常使用或滥用测试而被脱离的车轮组要作压力测试。
5.9弯曲测试
填充或其它柔韧玩具中充当韧性骨架的线或杆要做此测试,带韧性内嵌物的配件做一定数量的弯曲测试。 5.10结构的整体性 5.10.1建议做过滥用测试 5.10.2以超声熔接,焊接,溶剂粘接的产品要作粘接和熔接测试.
6.0 功能
7.0 可靠性测试和寿命测试
8.0 附加要求
附加要求指产品测试计划书中要求的特别测试模式,方法,测试评估或其它特别的信息。
8.1撞击测试方向 有时因某种原因要求特别的撞击方向,通常是随机的.
8.2扭/拉力评估 有时要求对扭/拉力进行评估
8.3标签
8.4噪音标准
可接受的噪声指引: 婴儿床上的玩具噪音1/2”远的地方在80-90分贝 普通玩具在1/2”远处为90-100分贝 户外玩具要求一般在说明书中特别说明。 任何特别噪音要求一般在说明书中特别指明。
8.5不同国家的不同要求 产品适用于不同国家有不同要求(如澳洲的发射物,瑞典的镉含量,德国的汗液和水测试要求)这些求应在计划书中指明。
8.6产品的附加要求
8.7过氧测试的标准.
8.8可燃性
9.0 建议性验货要求 有建议性验货要求应在测试计划书中说明
建议性验货项可能被认为是产品质量问题的关键: A) 功能
B) 寿命
C) 撞击
D) 扭/拉 E) 其它
可靠性测试和寿命测试应在产品说明书中单独要求. 功能测试的要求应根据产品的性能在产品说明书中单独要求。 缺陷面积必须小于10%,且不可以覆盖到旨在引起消费者产生注意的注意事项,警告语、建议语,使用年龄标准等,并且与标准样本相比,不能有明显的偏差,(此引用的技术参数仅作参考,此类情况一般来讲是由品质工程师决定是否接受。)
主要面: 如果是吸塑卡包装,则应符合吸塑卡的特别要求,单体包装必须能通过运输测试。 任何所含的胶袋或胶片的产品,必须能够保证胶袋或胶片一旦覆盖在儿童的脸上,而不能引起呼吸不畅。 所有部配件、内卡等,摆放位置和说明书要求一致,同时产品说明书所要求的说明书,警告函,广告纸(册)等必须摆放正确位置。 单体包装中不能含有金属,如钉书钉、针,硬的电线或类似不能过安全测试的危险物品。 缺陷面积必须小于10%,且不可以覆盖到旨在引起消费者产生注意的注意事项,警告语、建议语,使用年龄等,并且与标准样本相比,不能有明显的偏差。
非主要面: 缺损面积必须小于5%且缺陷不可以覆盖到旨在引起消费者产生注意的注意事项,警告语,建议语,使用年龄等,并且与标准样本相比,不能有明显的偏差。
主要面:
外包装箱的污脏,磨损,破裂可接受的参考标准: 外包装箱必须使用正确的封箱办法,如胶水粘封,胶纸密封等,玩具产品通常不建议使用有图钉的外包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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